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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起,兰州公积金可“商转公”!
1月5日,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负担,兰州公积金中心推出便民新举措,开通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项政策自1月6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兰州公积金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规定(试行)》,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兰州市内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一年以上,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方式足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金剩余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次推出“商转公”政策不再要求缴存职工自筹资金偿还完商业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只需先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核定额度的差额部分。按照兰州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此项政策的推出,将极大地为缴存职工减轻还款压力,更好地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来源:奔流新闻(记者 张继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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